昨日上午,大二女學生黃小小(化名)去應聘服裝店GAP龍湖·北城天街店兼職店員,面試的辦公室與店鋪庫房在同一間屋,黃小小面試結束後,臨出門前,卻被店員叫住,要開包檢查,黃小小打開包,包里只有屬於她自己的東西,但她覺得不服氣:“門口明明就有感應器,他們為啥還要檢查我的包?把我當小偷了?”
  “公司這一規定,不止是針對這一家店,我們全國的店鋪都是這樣。”昨日下午,GAP公司宣傳負責人回應稱,因為庫房內一些物件並未安上感應器,所以出門時會開包檢查,這是公司防損的內部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工作人員。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鈴認為,除公安機關持合法手續以及特定機關(如機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他人包裹。即使有顧客涉嫌偷盜,相關部門也只能報警,交由公安人員處理,而不能自行檢查。單位不能以內部規定約束顧客等外部人員,即使是在特殊情況下檢查自己員工,也應得到員工同意並註意方式方法,不得侵害員工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成都商報實習記者 唐奇
(原標題:女大學生應聘兼職被查包 公司:系防損的內部規定)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m94xmkp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