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交通事故風險日前相繼發生多起重大的交通車禍事故,如98年10月11日仙儷通運公司所屬的遊覽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385.3公里處,追撞前方小貨車後衝出路旁護欄,車輛翻覆滾落邊坡底,造成7死21傷的重大車禍;98年10月15日統聯客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209公里彰化溪湖路段,衝撞13輛車造成4死8傷的重大車禍等案件。這些車禍的慘況歷歷在目,駕駛人及車上乘客,要如何移轉行車事故的風險呢? 事前防範與事後補救措施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人或乘客如何減少損失及傷害,其風酒店工作險管理相當重要,當然事前的防範不可少,如駕駛人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行車中不使用手機、機車騎士及乘客應配戴安全帽、乘車應繫上安全帶或車上加裝安全氣囊設備等。但事故發生後彌補損失的最好方法,即是透過保險來移轉可能的風險或減輕經濟上負擔。  那麼,汽車駕駛人及車上乘客可透過哪些保險來移轉風險?首先不可少的當然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但此保險僅是基本保障,對象是乘客及受害的第三人。因此,對於駕駛人自己不小心撞上路橋、安全島、路燈時所造成的傷亡問花蓮民宿題,因前述情況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內,故被保險人必須透過任意汽車保險中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來彌補自身的損害。至於「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主要是彌補駕駛人因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殘廢或身故的損失;而「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是彌補駕駛人因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住院醫療」損失,該部分是按「日額」給付保險金,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景觀設計90天。目前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金額組合為新台幣(以下同)250萬元死殘及住院日額1,000元的組合,其保險費為670元左右。另外,保險公司也有提供駕駛人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的保單,可提供被保險人不同的選擇方式。對於車上乘客的保障部分,則以「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來移轉因交通意外事故發生,而導致車上乘客身體傷害或死亡的風險。對於承保人數,以被保險汽車行照所記載之人數為限,而「保險金額」則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死傷超過強室內設計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如同一次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只一人時,保險公司之賠償責任以本附加條款所載「每一意外事故」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並仍受「每一個人」保險金額限制。舉例來說,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其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亡200萬元一事故400萬元的情況下,若發生車禍,有一位乘客死亡,則可由該附加條款保單中得到200萬元的賠償金額,若是有4個乘客死亡,則每一位死亡乘客可得到100萬元的賠償金額。市場烤肉食材上保單的組合方式目前保險公司所販售之保險金額有兩種組合方式 一式是「五倍型」:最低保額為2萬元醫療10萬元死殘至最高保額120萬元醫療600萬元死殘的組合 另一式是「十倍型」:最低1萬元醫療10萬元死殘至最高保額60萬元醫療600萬元死殘組合,依被保險人的需求不同作不同的組合。舉例來說,若被保險汽車為小客車,可搭載人數5人(包括乘客4人、駕駛1人,共5人),被保險人選擇50萬元醫療250萬元死殘的組合,則每位乘客的保費約為473元,而乘客4個人保費則為1,892元(473×4=會場佈置1,892),若再加上駕駛人保費為670元,總計5人保險費約為2,562元(1,892+670=2,562)。如此一來,其保障可說相當周全,因保障的對象包含了駕駛人本身及車上乘客可能潛在的行車風險。但因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之原因,各保險公司保險費略有不同,正確保費請洽各產險公司。另外,若為搭乘客運或市區客運或遊覽車等交通工具之乘客,因交通部於97年1月9日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租辦公室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故,交通部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97年11月25日訂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者,應投保每一乘客死殘給付150萬元(無體傷)以上乘客責任保險,所有業者應於98年1月31日前完成投保作業。因此,搭乘汽室內裝潢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與遊覽車客運的乘客或旅客,都應有150萬元的乘客責任險保障。但為小心起見,建議於搭車前,先確認該客運公司或遊覽車業者是否有依法投保,以維護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政策性保險的保險金額可能因許多因素導致不高、不能達到充分的保障。建議消費者本身還是要投保一些意外保險,或是每當外出旅遊或洽公時,記得加保旅行平安保險,此保單主要是保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的約定系統傢俱,給付保險金。但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因此,有了自己的意外險或旅行平安保險再加上如前述的乘客責任保險等,才有更完整的保障。當然,保險只是事後的補救措施,最重要的還是事前的預防,提醒駕駛人於行車前,應先注意自身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睡眠、體力是否足夠,並落實車輛檢查等措施,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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