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鄧新建章寧旦文/圖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推進,村(居)徵地、拆遷、分紅、環保等問題凸顯,基層社會利益矛盾、經濟糾紛衝突頻發,甚至群體性事件亦不鮮見。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協調關係,已成為改革發展繞不開的話題。
  探索創新基層治理新模式
  廣東省惠州市從2009年開始,積極探索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通過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找到了破解上述村(居)問題的全新社會治理模式:在黨委統攬下,動員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資源,鼓勵基層村(居)委會以自主自願為前提,通過聘任法律專業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解決基層法律問題,推動基層民主自治。
  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均是具有法學專業背景或閱歷深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專業優勢,可彌補普通村(居)幹部與一般調解人員法律知識的欠缺,能夠將專業知識運用到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工作中。另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具有中立身份優勢,他們不是村官,也並非本村本土人,作為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在開展工作時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主任”具有公益性質優勢,他們免費為村(居)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排除了預設立場嫌疑,易建立信任、達成共識,從而在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法制副主任”制度已經成為傳播法治的新載體、創新社會治理的新形式、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新平臺、幸福村(居)建設的新路徑、公益服務的新舞臺。基層治理由此面貌一新:村民百姓遇到利益衝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樣惡語相向、揮拳動手,而是尋求村(居)“法制副主任”協商處理、理性解決;基層幹部碰到民間糾紛難題,也不再疲於應對,而是有了“法律軍師”出謀劃策、解圍紓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訪,大部分矛盾化解在了基層。
  目前,這一基層法律服務新模式已覆蓋惠州全市1249個村(居),共有886名法律工作者忙碌在田間地頭,受聘擔任村居“法制副主任”。不僅如此,他們還致力於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探索研究,將實踐與理論、調研相結合,以親歷者的視角,編著出版《軟法之治的鄉土實踐——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與嬗變》一書。
  軟法治理的一次有益實踐
  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推進農村民主法治的實踐中,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為廣東乃至全國提供了一個樣本,得到了司法部及廣東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學術界一致好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在惠州調研時指出,“法制副主任”工作適應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新形勢,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和法治惠民找到了好抓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專項調研後認為,“法制副主任”制度有利於培育基層民主法治意識、化解基層矛盾糾紛、融洽黨群乾群關係、滿足基層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營造學法守法用法氛圍、調動多方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
  值得關註的是,惠州市的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體現了尋求更多協商、運用更少強制、實現更高自由的軟法精神,展現出運用軟法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鄉土實踐的無窮魅力。
  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北京大學教授羅豪才到惠州考察後認為,惠州探索的“法制副主任”制度,符合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精神,對基層社會治理具有制度創新和實踐價值,值得認真總結和借鑒。
  羅豪才指出,“法制副主任”制度把大膽創新與現有制度銜接起來,在創新的同時註重制度的延續性、接續性。惠州在基層治理中,創設法制副主任,讓法制進社區、進鄉村,推進法治中國進程,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新。在具體做法和名稱選擇上,直接對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註重與現有制度的銜接,把這一做法嵌入現有制度。既大膽創新,又能充分利用現有體制,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效果。
  羅豪才認為,惠州的做法是法治思維的具體體現。該市堅持大膽試點、制度跟進,邊實驗邊總結,先後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完善各項配套措施,保證“法制副主任”制度正常運轉,為今後理順機制,保持健康、良性、長效發展奠定了基礎。
  羅豪才特別強調:“惠州的基層治理探索不但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有益實踐,推進社會治理的有益實踐,也是軟法治理的一次有益實踐,是軟法之治的典範。”
  也有專家建議,應嘗試將“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設融入法制教育,進入課堂,讓學生更好地瞭解社會。“法制副主任”制度實踐內容豐富,很有價值,為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具體實踐提供了一種創新模式,值得持續深入研究總結。學界、媒體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深入挖掘、推廣惠州經驗和基層治理創新取得的成就。
  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方式
  記者瞭解到,《軟法之治的鄉土實踐——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與嬗變》一書的主要創作人員,是一批活躍在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崗位上的律師。
  據該書主要作者、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擇郡介紹,律師們在擔任“法制副主任”過程中認識到,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有必要運用專業知識對進一步加強基層法治建設和法治管理進行探索研究,從而有效解決基層法律服務資源匱乏、村(居)民和幹部規則意識淡薄,以及法治秩序失序等問題和矛盾。
  2013年10月,卓凡律師事務所成立了由楊擇郡、王利軍、鄢義兵等9名有深厚理論研究功底的律師組成的專項課題研究小組,對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工作。該書的主創者們不僅見證了“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孕育、萌芽和蓬勃發展,還在擔任“法制副主任”崗位工作過程中,總結經驗、發現不足,並通過自身的努力不斷促進這項制度的完善。
  楊擇郡對記者說,在對“法制副主任”制度進行理論總結和探索的同時,卓凡律師團隊也在不斷地探索、創新和改進“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機制和方式。該律所在部分鄉鎮試點推行“法制副主任”團隊服務方式的同時,近日還推出了“法治村居”官方微信平臺,通過提供更便捷的法律信息和更貼心的法律咨詢服務,引導基層群眾更好地學法、守法和用法。
  (原標題:軟法之治在惠州的鄉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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