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湘潭站10月13日訊(湘潭日報記者 洪靜雯)“感謝人民法院,感謝執行法官,因為你們,我們債權人的債權才能得以維護。”10月10日,債權糾紛案件申請人周先生將一面印有“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的錦旗送到了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手中。
  周先生訴張某債權糾紛一案於2012年3月8日經法院判決生效,張某應支付周某人民幣44800元。由於張某未自動履行還款義務,同年7月23日,周先生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案立案後,法院依法通過銀信部門、房產局、車管所,均未查詢到張某的財產線索。隨著調查深入,法官發現張某在市火車站的一個工程項目中還有部分工程款未結算。法院立即向工程項目負責人肖某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對張某在這個工程項目中所應獲取的工程款收入5萬元予以扣留,不得支付。
  但協助義務人肖某不顧法律,仍將張某在該項目中所應獲取的工程款全部支付。法院得知情況後,責令肖某立即追回擅自向張某所支付的工程款,如未能追回,則應向周某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法院的通告,肖某一直予以迴避。今年8月29日,執行法官再次找到肖某工地,見肖某態度堅決,法院隨即向肖某下達了拘傳手續,並扣押了其名下的一輛轎車。經法院多番調解,肖某最終履行賠償義務,並主動將該案執行款全部交付到法院。  (原標題: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 湘潭縣法院強制執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m94xmkp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